台中清水有行人走上斑馬線,卻不是快速通過,而是停在路中,甚至前滾翻趴在地上等。已經轉為綠燈的汽機車駕駛和騎士看傻眼,但沒人敢鳴按喇叭,更不敢貿然前進,警方說,用路人行為已經違反道交條例,可罰五百元,但沒有收到任何報案或檢舉。
![圖/翻攝自 黑色豪門企業](https://cc.tvbs.com.tw/img/upload/2017/11/09/20171109193947-11b8e8d3.png)
警方說,這地點在清水鰲峰路與中山路口,行人路燈起步,卻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趴行走、前滾翻等姿勢穿越馬路,違反道交管理處罰條例,在道路任意奔跑、追逐、嬉遊或坐、臥、蹲、立、足以阻礙交通,可處新台幣五百元罰鍰。
清水警分局清水所所長許逸維:「尚未接獲報案,警方在此宣導行人穿越道路時請遵守標誌標線及迅速通過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