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一名李姓高中生,在網路遊戲上認識未滿14歲的國小女童,李男趁女童的單親媽媽不在家時,到對方家中,和女童發生性關係5次,有一次被女童媽媽發李男和女兒裸體在床上,氣得媽媽報警提告,一審判決出爐,李男被判2年有期徒刑,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,和解分期賠償共12.8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根據判決書,去(2023)年李男在網路遊戲中認識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,2人相識後交往,李男明知女童未滿14歲,卻在3月至5月間,跑到對方家中,連五次和女童發生性關係,有一次媽媽發現李男在家和女兒在床上一絲不掛,氣得報警提告。
經法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國小女思慮尚未成熟,仍沒有控制性慾,和女童發生關係,但是考量到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,已達和解,且李男犯行後態度良好,加上就讀高中的智識程度,又兼職超商,每月收入僅幾千元,以及案發後出嚴重車禍,僅能從事簡單工作,因此量處刑罰。
日前一審判決出爐,李男分期支付8千元賠償女童母親,法官依性交罪等5罪判李男2年有期徒刑,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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