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到底車禍處理SOP是如何,警方也實際操作解釋,一般來說有人受傷或死亡事故,得要先酒測,再詢問行進方向,拍照測繪,製作肇事雙方談話記錄,但最大不同在於A3無人受傷的自撞車禍,可以由現場員警觀察肇事者有無喝酒,如果沒有,肇事者能要求自行排除,就不需製作筆錄。
記者vs.大雅交通分隊長周宜瑩:「(A3自撞的話)那我們同仁員警,他一定有義務要先觀察這個當事人,他有沒有酒容、酒味,如果他表示要自行處理的話,我們還是會對他做一些基本資料登記。」
但如果發生擦撞沒有人受傷,第一步還是得通過員警觀測有沒有喝酒或聞到酒味,如果有還是得酒測,沒有喝酒只要雙方同意能跳過酒測、第二步交通分隊員警會詢問肇事行向並拍照、第三測繪現場定位、第四將車輛移至路邊、第五製作談話紀錄簽名確認。
記者vs.大雅交通分隊長周宜瑩:「重大事故的話是一定要實施酒測的(詢問肇事行向),接著拍照之後要量測現場定位,測繪定位,那我們就製作現場圖繪製完之後,一定要趕快把車輛排除到路邊,那對雙方的民眾做一個談話記錄。」
簡單來說有人受傷或死亡,員警連看不都不用看,酒測一定躲不了,不像A3車禍還得由員警自由心證,警方解釋以前其實不管什麼事故都一定要酒測,會多了由「員警觀測」酒容酒味的這件事,其實是因為4年前這件案子。
2020年4/3日台中大里一名7歲男童和朋友在住家巷子騎腳踏車,結果轉彎沒注意擦撞到一輛特斯拉,刮傷了人家的車,當時車主報警處理,員警到場依法對男童酒測,結果遭到小孩家長和外界抨擊,才會來函多了一項車禍情節輕微,可以由員警決定是否酒測,但每個人主觀認定不同,又有執法上差異,但如果大雅巡官自撞這件案子,有實施酒測,數值沒超標就能杜絕所有質疑,畢竟身分特殊,現在沒測沒數據,難免引發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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