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彰化一間衛材公司,從事衛材金屬表面處理作業,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,卻非法「私設暗管繞流」,將含重金屬的電鍍廢水,排放到廠區後方水溝,導致廢水匯流入洋仔厝溪,還涉不實申報相關資料,經檢方偵查終結後,認為趙姓負責人等4人已繳交1009萬罰緩給環保局且遷廠,顯示有改過,判繳223萬給國庫換緩起訴處分。
檢調發現該衛材公司將含總鉻、銅、鎳的電鍍廢水,排到工廠附近的水溝,汙染河川,經彰化縣環保局多次採樣檢測水質,發現懸浮固體及多項水流標準超標,判定有害人體健康,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,認為該公司趙姓負責人等4人均涉有違反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及《刑法》公共危險等罪嫌。
檢察官考量他們坦承犯行,深表悔悟,且於偵查中向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繳納1009萬餘元罰緩,並已確實投入約7000萬元鉅款,將該公司電鍍製程設備移至彰濱工業區電鍍專區,致力防止再犯,已獲得警惕,諭知公司及被告等人向國庫支付共計223萬元,獲緩起訴處分。
保七總隊表示,商譽誠可貴,良心價更高,請各廢棄物產源之事業單位勿心存僥倖,以身試法;民眾若發現河川污染情事,請立即播打110、市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,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環境的永續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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