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孩子做錯事,父母得需連帶賠償責任!新北市2名少女,前年3月夥同3名男子,在新莊運動公園痛毆,並洗劫一對大學生情侶,還逼2人當眾演活春宮;日前法院判決,3名男性嫌犯,必須分別賠償被害情侶各450萬元、600萬元。至於2名少女,也因為全程參與,因此法官認定,他們的父母未盡管教、監督責任,也必須連帶賠償。
前年3月,通訊行內3名男子有說有笑,店員拿出手機型錄,他們討論得更起勁,但其實,他們是押著一名男大生來辦免錢手機,誇張的是,共犯還有2名未成年少女,一行5個人,甚至還在新莊運動公園內,隨機洗劫一對大學生情侶,還性侵其中的女大生,更逼她跟男友當眾演出「活春宮」。
法院先前已經判決,3名成年的嫌犯,須分別賠償被害男、女各450萬元與600萬元,至於當時只有13歲的鐘姓少女以及14歲的林姓少女,板橋地院認為,少女父母未善盡管教、監督責任,須連帶賠償450萬。
警方調查,2名少女都是單親家庭,平日都與其他3名嫌犯玩在一塊,前年3月5日凌晨,在鍾姓少女提議下,決定隨機行搶路人,鎖定情侶下手,最後還把情侶的衣物通通帶走,讓被害人光著身體求救。
2名少女的家人向法官表示,因為家境不佳,女兒心智未成熟,加上從小父母離異,才誤入歧途,但法官認為,案發時,2名少女也在一旁觀看、逼演活春宮,沒有阻止或離去,且事後警方在2人身上,搜出被害情侶的財物,顯然並非「無知」涉案;孩子做出的錯事,父母得跟著負「連帶賠償」責任。
◎畫面翻攝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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