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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長巧遇角頭吃魚翅 律師曝「第一反應」:應該馬上離開

記者 潘千詩 報導
發佈時間:2024/05/09 11:14
最後更新時間:2024/05/09 11:14
台北市警局長張榮興親上火線回應。(圖/TVBS)
台北市警局長張榮興親上火線回應。(圖/TVBS)

台北市警局長張榮興被拍到,去年5月跟轄區列管的「幫派份子」黃清源同享魚翅宴。張榮興今(9)日親上火線澄清,稱是受北市議員陳政忠邀約才前往,事前不知情有誰在現場,而且事後有「書面」給警政署長黃明昭。律師黃秀惠分析,依照相關規定,如遇此狀況有2條路可走,公務員或警察到現場看到有幫派份子,第一反應應該是馬上離開、迴避,否則就是因公「事後報備」這兩條路可走。

依據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》第7條、第8條規定,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,除因公務需要經長官同意,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,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,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;同規範第2條第3款也規定,公務員不管接受任何人招侍,不能超過3000元。

 

另外《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》也要求警察與特定對象接觸,採「原則禁止,因公許可」。換句話說,警察跟列管幫派份子「同框」,除了婚喪喜慶,且必須是民眾可隨意進出的公開場所才可免「迴避」。

然而,檢視張榮興與「幫派份子」黃清源「同框」的場地是上品魚翅的包廂,且張榮興昨天跟《TVBS新聞網》說,他是受北市議員邀請而赴約,如果事前不知情,屬於「巧遇」的狀況是不用再去做「報備」的動作,然而今天親上火線稱,自己事後有「書面」給警政署長黃明昭核閱。

按警界慣例,如公務聚餐,警方會事先排定,秘書也會先確定參加人員。
 

巧合的是,與張榮興宴飲的黃清源因涉及多起槍砲案件,6日已遭北市刑大於桃機拘提到案。黃清源會被拘提到案,據了解,是因黃清源涉及2022年的槍砲案,警方經過一年多蒐證,終於在今年5月6日收網,共搜索10處,其中1處搜到毒品,黃清源回國時在桃園機場被逮。

然而,去年5月26日的「上品魚翅」宴,黃清源不正是市警局偵辦的對象之一,律師黃秀惠分析,依《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》規定,如有辦案需要,應事先報備,但「巧遇」偵辦對象,代表並不符合事後報備的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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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黃清源#台北市警局長#張榮興#北市議員#陳政忠#魚翅宴#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#報備#迴避#離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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