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名擁有台灣永久居留證的日籍男子浦口,去(112)年6月間在北市228公園閒晃時,隨機將1名未成年少年強拉進殘障廁所,未經同意將對方褲子脫下口交得逞,少年事後崩潰向親友苦訴此事,浦口因此挨告、起訴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,後來雙方達成和解,因此獲緩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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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指出,去年6月2日深夜10時許,日籍男子浦口在228和平紀念公園內徘徊,最後鎖定1名獨自在長椅上的少年,趁著對方到廁所時一路尾隨,旋即強行將少年拉近殘障廁所內。
過程中少年不斷掙扎反抗,還大聲叫喊:「你知道我未成年嗎?」但浦口仍強行脫褲並且口交得逞。少年事後崩潰向家人哭訴,才讓整起案件曝光,浦口事後也被逮捕並依法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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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院審酌,浦口為了滿足一己私慾,強行將未成年被害人強拉進殘障廁所內口交性交得逞,但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,被害少年也不願追究,經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,緩刑3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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