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鳴笛超過10秒死不讓救護車 女駕駛遭吊照稱:車子隔音好

記者 陳祁 報導
發佈時間:2024/05/08 10:37
最後更新時間:2024/05/08 10:37
白色休旅車未禮讓救護車。(圖/翻攝自WoWtchout -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)
白色休旅車未禮讓救護車。(圖/翻攝自WoWtchout -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)

日前有網友在網路上發布影片,內容顯示在台中市北屯區的一處路口,有一輛白色休旅車在路口停等紅燈,後方開來一輛救護車,「鳴笛超過10秒」,但是白色休旅車仍未禮讓,讓網友看了超生氣,後續經第五分局警方追查,調閱路口監視畫面,查到該名駕駛為46歲的廖姓女子,事後廖女向警方辯稱「車子隔音比較好」,但警方將對其開罰並吊銷駕照。

這起案件發生在北屯區松竹路與旱溪東路口,當時有民眾拍到該輛休旅車,後方救護車鳴笛後未禮讓,直到綠燈起步後,救護車才由後方超車通過,網友看到影片相當氣憤,紛紛在底下留言表示:「這種的應該要終身禁止考照,車輛沒收壓掉」、「認真覺得駕訓班要多一項考題,叫看到救護車的反應」。也有網友緩頰,認為該處有科技執法,或許是不想花時間申訴,所以未停讓。

 

第五分局表示,經連繫相關人員提供確切事發時間及完整影像查處,本分局已依權責製單舉發在案,女駕駛辯稱:「因車輛隔音比較好,沒有注意到後方救護車鳴笛」。

警方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5條第2項規定, 聞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工程救險車、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,不立即避讓者,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,並吊銷駕駛執照,也呼籲,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分秒必爭,如有讓道需求時,敬請用路人協助配合,另外行車時除應遵守交通規則,也請隨時保持警覺注意路況,共同維護用路環境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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