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姓補習班負責人與劉姓老師,去年因女學童未把九九乘法表背熟,分別持木條、鐵尺責打女童致四肢擦挫傷;士林地院審理時,由於家長撤回告訴,日前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。
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,蔡女為新北市淡水區1家連鎖美語補習班負責人,劉女為補習班教師。
判決指出,蔡女、劉女去年8月4日中午時,因1名小學一年級升上二年級的女學童未把九九乘法表背熟,因此認為女童學習態度不佳,蔡女、劉女分別持木條與鐵尺責打學童四肢,導致女童雙側上下肢體多處擦挫傷。
案經家長於臉書(Facebook)貼文爆料,並向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提起刑事傷害告訴。士林地檢署偵查後,依傷害罪嫌起訴蔡女、劉女,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。
士院審理時,考量傷害罪是告訴乃論,由於女童父親具狀撤回告訴,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。全案可上訴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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