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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萬頭期款討不回! 女控:賣家、房仲疑詐騙

記者 黃凱靖 / 攝影 李建緯 報導
發佈時間:2024/05/03 19:54
最後更新時間:2024/05/03 19:54

一名女子日前要購買台北市士林的一間房子,但她控訴,疑似遭到賣方及仲介「聯合詐騙」,原來是賣家疑似偽造文書,要把未成年兒子名下的房屋賣掉,還提出「動支」需求,先把履約保證帳戶裡的200萬頭期款拿去用,搞到最後房子無法過戶,讓買家好無奈,說要提告討回辛苦錢。

圖/TVBS

 
當事民眾A小姐:「很納悶到底這中間,他們發生什麼事情,而我是唯一的受害人。』

口氣中滿滿無奈,這名A小姐透過房仲要買台北士林,一間30多坪的房屋,哪知道最後成了一場空。

當事民眾A小姐:「我應該更敏感一點,可能可以不會受騙,他一直催促著我貸款動作要快一點。」

 
簽約時賣方B小姐說要賣的是17歲兒子名下的房子,買方A小姐付了頭期款,而且是有履約保證的,B小姐提出「動撥、動支」需求,表示需要先動用頭期款200萬,A小姐當下不疑有他就同意了。後來代書卻通知,房屋沒辦法過戶,一查竟然發現B小姐兒子的父親過世後,B小姐先去幫辦兒子繼承然後賣房,後來兒子的姑姑又去辦「遺贈」,搞到後來所有權不清楚,姑姑跟兒子也不同意B小姐賣房。

當事民眾A小姐:「他們其中一個(房仲)業務,跟這個媽媽有借貸的關係,就是媽媽有欠他錢。」

A小姐懷疑賣方跟房仲有可能串通詐騙,後續將要提起民事訴訟,甚至告詐欺、偽造文書。

非本案律師余韋德:「除非本案買方可以證明,屋主這邊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的故意,要不然本案就屬於民事債務糾紛。」

真相是如何?還要等後續調查、對簿公堂才能釐清,房仲品牌總部則說會協助當事人處理,後續交給法律調查,不過有其他房仲就提醒,買房簽約前要付訂金、頭期款,同時辦理履約保證,由第三人介入交易過程,就是要防制惡意詐欺行為,如果房子還沒過戶,賣家又要求「動支」,就要小心被詐騙,這一回A小姐只想討回200萬,希望辛苦錢能回到自己手中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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