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3歲富商向詠強,去年11月間酒後駕駛保時捷上路,沿途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時撞死1名新加坡籍空少,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、起訴。全案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,向男已當庭坦承犯行並賠償800萬,加上強制險200萬,家屬已獲賠1000萬元。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考量,向男第3次酒駕被捕,被害人闖紅燈過馬路為肇事次因,審酌向男已賠償800萬元等,今(3)日下午依酒駕致人於死罪,判處向男有期徒刑6年8月。可上訴。
法院指出,經國民法官、職業法官合議庭審理後,認定向詠強符合自首要件,可依法減刑一次;向詠強2015年、2019年兩次酒駕,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,此次酒駕致死案為第3次遭查獲,不僅無照還超速。
合議庭另考量,事故發生時,死者雖走在行人穿越道上,但違規闖紅燈,還是有可以歸責之處,考量向詠強與死者家屬以800萬元達成和解並屢行完畢,向詠強已彌補過錯等,依法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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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警調查,向男為美容美體、室內裝潢、不動產開罰等4間公司負責人,曾在103年、107年2度酒駕被逮,也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確定,不料卻仍不知悔改,去年11月又酒駕撞死人,北檢去年7月依法起訴向男,本案也成為北檢起訴的第4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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