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湖三軍總醫院去(112)年發生一起醫療暴力事件,53歲張姓男子因為要求開立巴氏量表遭拒,憤而朝著神經外科主治醫師顏尚易狂毆6拳,導致醫師的頭部、臉部多處挫傷。張男事後遭送辦且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,另民事求償100萬元,日前法院判賠10萬210元,全案可上訴。
本案源於去年5月8日上午,神經外科主治醫師顏尚易巡視病房時,張男攔下醫師詢問:「母親可否開立巴氏量表?」顏男當下解釋根據評估病患狀況,認為並不符合開立條件,讓張男當場情緒失控咆哮,當著眾人面前揮拳、腳踹顏男,甚至還口出惡言:「違反醫療法又怎麼樣?X你娘X掰!」張男事後也遭法辦,士林地院去年底依傷害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
民事部分,顏姓醫師認為張男不法侵害身體、健康名譽、人格權,導致他身心受到極大痛苦,總計求償醫療費210元、精神撫慰金49萬9790元;公然侮辱則求償50萬元,合計求償1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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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審理後認為,顏姓醫師身為主治醫師,每天需近距離面對多數不特定病患、家屬,卻在工作場合遭到病患家屬毆打、公然辱罵,勢必會在其心中留下陰影,精神也會飽受痛苦,但考量張男為大學法律系畢業,目前待業中,認為傷害罪應判賠7萬元、侮辱部分3萬元,加上醫療費210元,總計判賠10萬210元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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