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富少淫魔」李宗瑞,12年前被爆出涉嫌在夜店撿屍,還下藥趁機性侵、偷拍多名女子,遭重判65年7月徒刑,最終定應執行29年10月定讞,李宗瑞至今已入獄服刑超過10年,但他因不滿自己執行刑太多,日前具狀向法院請求減刑,但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他的請求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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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悉,李宗瑞因家境富裕、出手闊綽,15年前開始在夜店下藥撿屍酒醉女子,帶回豪宅性侵、偷拍,惡行持續到101年7月間才爆發,李宗瑞遭1對姊妹報案提告,李一度畏罪逃亡遭到通緝,最後仍被逮捕並羈押、入獄至今。
檢警追查,李宗瑞涉嫌性侵14人、偷拍19人,所犯各罪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,不可易科罰金的案件總計判處65年7月有期徒刑,高等法院最後裁定定應執行29年10月。由於我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30年,李宗瑞的刑度幾乎抵達有期徒刑上限,因此李不服裁定,提出抗告聲明異議,但遭駁回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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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宗瑞入獄服刑超過10年,針對超過29年的刑期,他日前再度提出抗告,李聲明指出不管是法定刑責較重的殺人、販毒,低如詐欺、竊盜等等,也不論所犯之罪次數的多寡,被定應執行刑達上限30年都實屬罕見。
李宗瑞甚至求情:「生命有限,對昔日犯下刑責已深刻悔悟,希望加倍彌補被害人及社會公益。」請求最高法院撤銷高院定應執行29年10月的裁定;案經最高法院審理,最高院指出本案確定後具有實質效力,若非經過非常上訴或其他適法程序予以撤銷或變更,不得再行爭執,也不能任意聲請重新更定執行刑,駁回李宗瑞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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