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有一名吳姓女子去年10月初,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下安定交流道,因為開到229公里,整整超速119公里被國道警察拍到,製單開罰3萬6,並吊扣牌照半年,不過吳姓女子提出行政訴訟,以測速警示牌被樹枝遮蔽,並在案發後18天回現場拍照證明,法官採信吳姓女子說法,撤銷罰單。
去年10/8號凌晨吳姓女駕駛,開車經過國道1號南下,安定交流道附近,遭到國道警察以測速槍,拍到時速開到229公里,該路段限速110公里,她整整超速119公里,被製單舉發開罰3萬6,記3點並吊扣牌照半年,吳姓女駕駛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,提出行政訴訟,表示被拍照後18天發現照相警告標示牌,被茂密樹枝遮蔽應該要撤銷罰單,但高公局拿出案發前5個月照片反駁,警示牌沒有被樹遮蔽,但法官認定五個月內,確實樹木會生長違反「明顯標示」規範,判決吳姓女駕駛勝訴撤銷罰單,全案可上訴。
民眾:「你自己超速就自己超速啊,跟那個沒有關係啦,你只要有那個標誌,限速多少就好啦,(喔)你為什麼一定要說前面有(照相機)對啊,(好像有照相機你才要注意的感覺)對啊。」
不過高雄市2018年也有一名李姓男子,在11個月內在鼓山三路,遭同一支測速照相機拍了44張罰單,罰款加總超過5萬,他回現場檢視也發現警示牌被樹木遮蔽,認為有瑕疵但當時警方表示,他違規時間將近1年,很難證明每次違規都是受到樹木遮蔽影響,建議對方提起行政訴訟。
律師廖國竣:「有被遮蔽或污損或是它不見了的情況下,而開出紅單開出罰單的話,是屬於可撤銷的,一個狀態因為它違反了行政程序,行政正義。」
超速怪樹遮到警示牌可以撤單,但不是每件個案都行得通,違規開單只是執法手段,最終目的還是要請駕駛人,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習慣,不超速就沒有違規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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