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就讀法律系的男大生3年前利用假帳號亂加國中少女臉書,並以有無興趣賺錢,誘騙少女拍裸照,接著1人分飾5角恐嚇少女要將裸照外流,一審遭重判6年且不得易科罰金後,男大生認為情輕法重,上訴二審力拚減刑。高院認為,男大生的精神疾病不影響認知功能,日前駁回上訴。未來只要全案定讞,男大生將入獄服刑。
判決書指出,李男於2021年5月18日,透過臉書假帳號「陳雨」隨機搜尋交友推薦,主動加被害少女為好友,聊天時以「有無興趣賺錢?傳10張裸照(有露臉)可獲得2至3萬元」誘騙少女拍下17張裸照及1部影片。隔天,李男以另一假帳號「張凱翔」傳裸照給被害少女,要求少女再拍裸照,否則要外流,但被害少女藉故拖延無法拍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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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日,李男改以IG聯繫被害少女,假意表達自己為法律系學生,因學妹也發生同樣事情,已報案,請少女無庸擔心。2個半月後,李男又以匿名IG要求被害少女加「白庭安」臉書,恫稱「如果不加,試試看,會發照片給朋友看」,使被害少女心生畏懼配合加好友。
李男再以「白安」的假帳號恐嚇被害少女「下面的對話不准讓任何人知道,不然我一定會毀了你」等語,被害少女受不了,因此將臉書帳號刪除並報案。李男得知被害少女報案,改以IG假帳號要求被害少女聯繫自己,之後又改用臉書「章鈞祐」的名義恐嚇少女「你可以選擇挑戰我」,還揚言如果全部社群關板,就找人去她國中撒,放上成人網站,嚇壞的被害少女再次報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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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於同年8月3日下午,在新北市某捷運站旁將李男逮捕。一審依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的多項犯行,合併判處有期徒刑6年,另依刑法的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,判處6月,如易科罰金18萬元。李男主張自己是在行為當下精神狀況不佳,上訴二審要求減刑。
二審認為,經醫院鑑定,確認李男的確患有精神病症,但不會對認知功能造成影響,還是有能力辨識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,因此駁回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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