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民眾求職都會和雇主簽訂契約,不過這樣的契約不盡然合法,新北市就有一名美甲師和雇主簽約後,因私人因素離職,沒想到月薪才1萬元的美甲師,竟被雇主要求10萬元的違約金,不過雇主表示雙方簽下的是「合作契約」,是「合作關係」不是「勞雇關係」。
被害人鄭小姐:「他還要求我簽每個月1萬元的本票。」
不但被要求簽本票,擔任美甲師的鄭小姐,還被雇主以員工旅遊名義扣薪資,讓本薪才1萬元的鄭小姐,日子更難過,憤而要求離職。鄭小姐:「沒有工作滿1年的話,那就要賠違約金10萬元,我就是不太懂合約內容。」
又沒有幫員工投保勞健保,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1萬8千8,恐怕已經違反勞基法,不過店家主張雙方曾簽下「合作契約」,並非「勞動契約」,因此不受勞基法規範。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:「如果假派遣、假合作、假合夥,事實上只有一個,就是雇用。」
勞工陣線聯盟表示,其實這種情形並非個案,尤其是服務業求職市場上,很多雇主都巧立名目,打著所謂的「合作契約」,叫求職者簽下不平等條約。新北市勞工局科長陳聖聰:「如果這個雇主還有惡意到預扣違約金的部分,那我們可以依法去裁罰,最低金額是9萬,最高是45萬元。」
目前針對不合理勞動契約,民眾只能在簽約前睜大眼睛,暑期求職旺季,提醒民眾,別急著找工作就忽略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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