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益世涉嫌收賄,妻子彭愛佳4日晚間,被裁定100萬元交保候傳,身分一下由證人改列被告,外界推測,其實這一切都是檢方的策略,因為當彭愛佳前幾次以證人身分應訊時,按規定是不能有律師陪同,也就是說彭愛佳必須獨自面對檢察官,如果說謊,還會多一條偽證罪,讓彭愛佳不得已,全盤托出事件的來龍去脈,再經過連日搜索查到的證據,檢察官認為彭愛佳已經沒有證人的利用價值,最後亮出底牌,也就是手上握有的證據,將她列為被告。
記者:「愛佳要不要簡單講一下?」林益世妻子彭愛佳:「…。」
第3次偵訊結束後,走出特偵組的彭愛佳,既疲憊又憔悴,身分從證人轉被告,以認罪換取100萬元交保候傳,弟弟在20分鐘內就籌到保釋金。彭愛佳:「謝謝關心,小心後退,你這樣會受傷。」
不同於前2次以證人身分應訊,這次彭愛佳轉列被告,外界揣測,認為是檢方的策略,因為兩者的差別在於,被告可以行使緘默權,甚至能說謊,但證人必須誠實應訊,否則就是作偽證。
另外檢方訊問證人時,律師不需在場,換句話說,彭愛佳是獨自面對有偵辦貪汙案經驗的檢察官,檢方施壓,逼出線索,果真讓她態度轉變,勸說家人救林益世。記者:「還有多少錢沒交出來?」林益世母親沈若蘭:「…。」
檢方手頭上握有越來越多證據,林益世的錢,妻子在管,以自己和娘家親友的名義,在不同銀行租保管箱,藏了100萬美金和2000萬台幣,保管箱物品存取都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場,彭愛佳不可能不知道錢從哪來。
而她一開始還說鈔票是嫁妝,以及出國遊玩剩餘款項,也在檢方亮出她歷年出入境外幣結匯紀錄後,謊言不攻自破,眼看情勢不利,7月5日第3次被傳喚時,她選擇坦承,陪檢察官去銀行清點保管箱裡的現鈔。彭愛佳:「可以讓我有一條路走嗎?」
彭愛佳涉嫌湮滅刑事證據,最重可判2年,洗錢和藏匿貪汙所得,最重處7年徒刑,不想自尋死路,配合偵訊,如果供出重要案情或其他共犯,就有機會爭取轉列「汙點證人」,獲得減刑或免刑,不論結果如何,接下來得花時間好好面對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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