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市一名婦人前天1號下午,前往位在明德二路上的工會繳錢,在繳完會費後,婦人準備把找來的錢放入口袋時,不慎掉落到地上,隨即開著車子離開,而剛好有一名機車騎士經過,看到鈔票後停下車來跑到馬路中間撿拾,又跑到騎樓把剩餘的鈔票撿走,一共是撿拾了4200元,目前基隆市警方已經透過車牌查到撿拾鈔票的男子,警方呼籲,若占為己有將觸犯侵占遺失物之罪嫌,得不償失。
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百福派出,前天1日下午1點多,接獲民眾報表示在基隆市七堵區明德二路段不慎遺失新臺幣4200元整,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該筆遺失金額遭路過機車騎士撿拾後離去,警方透過監視器已鎖定涉案車輛,後續通知車主至所說明依法移辦。警方呼籲民眾拾獲他人遺失物應交至附近警察機關發還失主,若占為己有行為將有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之罪嫌,得不償失。
《TVBS》新聞提醒您:
◎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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