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雞排妹」鄭家純(現改名鄭采勻)與網紅陳沂,前年5月在臉書直播爭執,事後陳沂不滿雞排妹洩露她的手機號碼怒提告。今年4月台北地方法院審結,判雞排妹4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,案件上訴二審,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,改判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案件事發在2021年5月,雞排妹與網紅陳沂在臉書互嗆,陳沂多次唸出雞排妹之前打給她的電話號碼,而雞排妹也唸了陳沂手機號碼前4碼,後續又在臉書粉專以「色卡」加上「色號」公開6碼,雙方引此互告違反《個資法》。其中陳沂挨告部分,士林地檢署認為雞排妹先前有公開自己的電話過,因此做出不起訴,案經高檢署發回再議仍不起訴,已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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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雞排妹挨告部分,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,雞排妹只因為和陳沂發生細故,不思循法律途徑,以理性、合法方式解決爭端,接續在臉書張貼文章揭露陳沂的手機門號,導致陳沂頻頻遭來電騷擾,雞排妹犯後否認犯行,辯稱是網友自行不當連結所致,態度不佳,難認有悔意,衡量一切情狀後,依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判有期徒刑4月。雞排妹不服上訴二審,今日高等法院撤銷改判3月刑期,得易科罰金。
《TVBS》新聞提醒您:
◎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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