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一名60歲婦人,今年七月騎腳踏車返家時,遭後方機車騎士撞飛身亡,事後家屬自己調監視器,還找到目擊證人,指控警方未採用也沒有再次詢問筆錄,甚至事故鑑定會內容出來,寫著兩車碰撞位置,為車道內右側的邊線處,讓他們無法接受,因為明明就是在車道撞擊,決定到監察院陳情。
死者丈夫陳先生:「警察也沒有確認車禍發生碰撞位置,太不公平,對死者才不公平了。」
說到當時情況,情緒激動,想提供新事證,卻被趕出警察局,連到了事故鑑定會,希望能夠被採用,都被對方拒絕。
死亡車禍發生在今年7月,60歲的婦人騎腳踏車準備返家,身影消失在監視器畫面中,但後方一台藍色擋車,19歲的騎士疑似要超車,騎到邊線之外後,撞上婦人,導致對方彈飛重摔,跌落水溝喪命,父子兩人就在這條路上來來回回一整個月,尋找新事證,卻看到鑑定會內容這段話,兩車第一次碰撞位置,為車道內右側靠近路面邊線處,讓他們無法接受,明明就是在車道外,為何沒有單位採信。
死者丈夫陳先生:「我們到這個店家或工廠去調,因為我們小市民有的都不想給我們看,他說要叫員警來看他才要給他看,我們到警局去反應給那個,蒐證的員警他說不用做,也不用去看。」
死者原本在今年11月要退休,申請書都送了,卻在七月被撞擊身亡,和先生規劃的旅遊行程,再也無法履行,家屬指控肇事騎士至今沒有歉意,警方調查也有瑕疵,才會選擇用他們的方式陳情,希望能替死者討回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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