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新北市三重區一名22歲的詹姓男子,喝酒醉在正義北路的KTV前方揮舞折疊刀,遭目擊民眾報案,轄區警方火速趕抵現場,但詹姓男子還絲毫不收斂,甚至還因為不滿遭到管束,多次對員警大罵三字經,當場被警方壓制逮補,依妨害公務及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罪嫌送辦。
事發在這個月14日中午12時許,正義北路上的KTV前方,22歲的詹姓男子已經喝醉酒,現場民眾指認他攜帶了一把折疊刀且有揮舞動作。警方獲報到場後,隨即將詹姓男子進行保護管束,但他卻不滿警方作為,當眾辱罵員警三字經2次以上。現場員警多次勸誡詹姓男子,他卻一點也不收斂,仍繼續辱罵,警方只好當場宣告詹男妨害公務罪名及權利,並將人依法逮捕送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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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指出,按照《刑法》第 140 條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,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」,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,而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63條「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」,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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