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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因為涉嫌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,遭求處無期徒刑,台北地院13日認定調查告一段落,沒有串證之虞,諭令以500萬現金,加上黃季敏妻子簽署2500萬同意書,共3千萬交保,但諷刺的是,雖然黃季敏被起訴9項罪名,不法所得至少1900萬,卻因籌不出款項仍舊還押。
前消防署長黃季敏,因為貪污罪遭求處無期徒刑,羈押禁見將近1年,台北地院認定調查告一段落,沒有串證之虞,當庭裁定3千萬交保,除了500萬元現金,還要求黃季敏妻子簽下2500萬元同意書,確保未來黃季敏會準時出庭。
交保窗口遲遲沒看到家屬,也沒見到黃季敏,原來是第一時間籌不出足夠款項,再次還押,但諷刺的是,涉嫌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,黃季敏被起訴的9項罪名,不法所得至少1千9百萬。
北院庭長黃俊明:「限制住居、限制出境、限制出海,並且每天晚上的7-9點要到轄區派出所報到。」
曾在八八風災時,昏倒在工作崗位,當時黃季敏和勤政愛民畫上等號,但其實那時已經捲入涉貪弊案,隨著起訴收押,還被爆料家中藏了幾十公斤黃金,以及租屋養小三,如今雖然交保,要面對的官司之路還很漫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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