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28歲林姓男子,日前將愛車停在新北市「Times停車場」長達4個月,期間累積停車費高達1萬2100元,不料,林男為了想省錢,私下找來友人開車進入停車場,趁著閘門大開的緩衝期間,緊跟著朋友車輛將愛車開出停車場,藉此省下萬元停車費。業者事後發現報案提告,士林地檢署日前審結,非法由自動收費設備得利罪,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個月、可易科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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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指,110年12月27日,林男將愛車停放在新北市蘆洲的Times停車場內,卻將收費停車格當成自家停車場,長期占用停「霸王車」,直到隔年4月26日,已累積多達1萬2100元停車費。
不料,林男卻不想繳納停車費,私下找來李姓友人開車進入停車場,繳納少少的停車費後,趁著李男開車離場時,駕駛停放已久的愛車緊跟在後出場,藉此省下萬元,業者事後發現此狀況,氣得向轄區警方報案提告。檢警根據停車場監視器畫面,認為2人有犯意聯絡,視為共同正犯,日前將2人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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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審酌林男有多項刑案前科,又以不正當方式取車,但考量其事後與業者達成和解,且犯案後態度良好,依非法由自動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林男2個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;李男則由法院另行審理中。
《TVBS》新聞提醒您:
◎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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