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輛民間救護車駕駛,在窄巷和一輛轎車會車時,發生行車糾紛,雙方當街嗆聲,事後挨告恐嚇和公然侮辱,還被指控明明不是執勤中,卻鳴笛、開警示燈,有濫用職權的嫌疑,警方已經通知他到案,如果確實有在非緊急狀況鳴笛,最高可罰三十萬。
民間救護車駕駛vs.轎車駕駛:「不要硬擠好不好,我不能過去嗎,過不去啊,前面還有檻你這樣子硬插,執勤啊在前面啊,莫名其妙,不然勒下車講啦。」
雙方講沒幾句,就互嗆說要下車理論,雖然救護車駕駛,最後倒車讓路,但他似乎還是很不開心。
懷疑救護車根本沒有在值勤,卻濫用職權,37歲劉姓駕駛,氣得直接開到派出所報警。
記者郭穎:「實際來到這個巷子其實是相當的狹窄,車子進出的時候必須要會車,當時這兩名駕駛,就是在會車的時候引發糾紛。」
事發地點在新北市土城站,15日傍晚六點多下班時間,車流量大因為行車問題爆發口角,最後鬧進警局,救護車駕駛挨告公然侮辱和恐嚇。
目擊民眾:「這邊是常常車禍,車出來這邊閃黃燈,有的就是很常發生車禍這邊。」
救護車駕駛已經被通知到案,除了釐清事發經過,也會要求提供值勤相關紀錄,因為根據規定救護車非緊急狀況,鳴笛開警示燈,可依緊急醫療救護法,開罰最高30萬,如果違規屬實警方將依規定,通報衛生局開罰,會車糾紛沒想到可能得面臨,高額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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