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警局日前配置了18輛電動車,作為警車使用,但日前卻傳出,員警開著電動車,遇上酒駕嫌犯時,被對方遠遠甩在後頭,連車尾燈都看不到的情形;但警方解釋,電動車最高時速可以到達140公里,0到100加速需要12秒,實際使用已經足夠,但唯一的問題是電動車充滿電,只能開160公里,有開冷氣和警示燈,又會更耗電,因此通常不會用來追捕嫌犯,而是採用通知警網包圍。
員警巡邏遇上嫌犯,開車一路緊追,展開警匪追逐,但是在台中市,日前警方巡邏時,遇上疑似酒駕嫌犯,員警要求停車,嫌犯卻是立刻大腳油門,員警只能在後面連車尾燈都看不到,因為,員警開的是警用電動車。
這就是台中市警局配置的電動車,一共18輛,每輛造價180萬元,最高時速140公里左右,0到100公里加速,大約需要12秒。市政派出所副所長本文競:「高速行駛的話,能開多遠就不知道了。」
實際開上高速公路,警方表示,電動車加速度雖然沒有大排氣量的汽油車,能在10秒內達到100公里,但實際使用已經足夠,唯一的問題就是續航力,因為充電8小時,大約能行駛160公里,但巡邏開冷氣和警示燈,里程數就會減少許多。
本文競:「開冷氣和警示燈就會比較耗電。」記者:「那這樣夠你們使用嗎?」本文競:「充滿電是夠我們2趟巡邏了啦!」
警方表示要追嫌犯,都以呼叫警網圍捕為主,電動車只能執行第二線任務,不適合衝鋒陷陣,電動車雖然環保,但加速度、續航力有限,還是有可能成為警匪追逐時的絆腳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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