逃過死刑 「王昊案」主嫌判30年定讞

  • 記者:林韋龍|攝影:黃建國
  • 發佈時間:2013.07.19 13:10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15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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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年,新北市新店一名2歲大的男童王昊,遭虐死案件判決定讞,被告劉金龍、周建輝1審分別遭判死刑、無期徒刑,但2審高院法官認為不能算直接、間接殺人罪,改判30年,引發各界譁然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維持2審判決,被告劉金龍,逃過死刑,王昊的家屬將提出非常上訴。</p>

翻開小男童王昊相驗照片,這是王昊生前穿著最後一套衣服,小小的手,則是他的右手,食指被鐵鎚打到破裂,警方在凶案現場勘查,還找到1片王昊的腳趾甲。

1審,涉嫌虐童致死的主嫌劉金龍最重被判死刑,2審遭判30年,共犯周建輝則是從無期徒刑,改判20年,王昊家屬不服,上訴,最高院判決駁回。王昊姑姑王薇君:「我們到底要司法幹什麼?這孩子受這樣子的苦,你連給我上訴的機會都不給。」

判決書裡寫,4名嫌犯虐待兒童,是分別起意所為,主觀上都沒有企圖致人於死,不能以直接或間接殺人罪論,同時認為,嫌犯的知識無法判定,對王昊施打藥劑產生的影響,認為頂多是傷害罪。

王薇君:「你不覺得很誇張嗎?就只有一個『瞎』字可以形容,你說這個叫做駁回的判決文嗎,他的理由是什麼?好像也沒有理由。」

等待6百多個日子,最後卻是上訴遭駁回,漫長的司法審判,每天都在折磨家屬的心情,王昊的姑姑會再提出非常上訴,希望能得到期待的判決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