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警「以貌取人」,以為留平頭就是剛出獄的更生人,上前臨檢結果挨告,台北市一名楊姓律師,日前在行經環河南路,但他因為剃平頭,被員警攔查,當時楊姓律師拒絕出示證件,認為對方不該以貌取人,提告妨害自由,檢方開庭後,認為楊姓律師當下可以打110報案,警方也沒對他逮捕上銬,不起訴處分。
警方攔查,要求出示身分證件,男子據理力爭,雙方僵持10幾分鐘,當事人說,問題就是出在他的髮型。
提告楊姓律師:「我相信他的確是因為我理平頭,來盤查我,可是理平頭不是盤查的要件啊,法律他沒有規定說理平頭,就可以盤查啊。」
面對鏡頭,刻意戴上帽子遮掩平頭造型,語氣憤慨,這回被員警攔下來的楊姓男子,本身是律師兼大學講師,今年4月初,他半夜出門,在萬華環河南路上被警察攔下來,當時他背著包包,穿拖鞋,沒戴帽子,一身輕便,卻引起員警懷疑,要看證件,不讓他離開,楊姓男子一氣之下,提告兩名員警,妨害自由。
萬華分局警備隊副隊長李富凱:「當時就是上前,我們只是單純為了查證身分,那當時當然該名民眾,他一開始就不出示身分。」
提告楊姓律師:「我問了超過10次以上,我的犯罪嫌疑在哪裡,他回答不出來。」
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,員警執行勤務時,授權給予查證可疑對象、或事務,尤其,在犯罪率高的地區,發現有治安人口、或是奇裝異服、攜帶危險物品,就能上前要求比對身分資料,如果對方拒絕,還可以強制帶回警局留置,通知家屬,不會因為單一事件,就不敢再攔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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