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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撞死單親爸 北院國民法官判7年2月

記者 簡育琦 / 攝影 吳俊緯 報導
發佈時間:2023/07/28 20:18
最後更新時間:2023/07/28 20:18

行政院前地下道去年底發生一起死亡車禍,男子李佳修酒駕撞死一名單親爸爸,警方到場時他還試圖奪警槍,遭開2槍制止,這起案件成為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,法院今天(28日)宣判,被告判刑7年2個月,對此死者家屬表示尚可接受,認為國民法官有聽進家屬的心聲,接下來將對被告求償千萬。

警方vs.酒駕被告李佳修:「幹什麼,趴下。」

 

白衣男大聲咆哮,還試圖奪警槍,最後被開兩槍制伏,行政院前地下道,去年底發生酒駕奪命事件,嫌犯李佳修喝得爛醉,撞死一名單親爸爸,成了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案,歷經兩天審理,兩天評議,法官們認為,被告不符合自首要件,沒即時救助被害人,惡行重大,也沒和死者家屬和解,判刑7年2個月,以酒駕致死最高刑度10年來看,屬於中重度量刑。

死者家屬律師游敏傑:「(死者家屬)覺得可以接受,我們比較重視的是未來的補償,(死者女兒)未成年每個月的撫養費,一直計算到成年,再來就是,媽媽年老之後的撫養費,不過這部分由法院來認定。」

圖/TVBS

 
死者2歲女兒的撫養費,還有家屬慰撫金,算一算,將對被告求償千萬,國民法官也分享首次參審心得,有人哽咽提到,審理過程中,情緒最激動的時候,不是看到現場的血腥場景,而是看到死者女兒的照片,另一名備位國民法官則說,若被質疑判太輕是恐龍法官,能接受,但希望大家實際參與,因為司法不是單純的懲罰,這次法官也用便利貼討論法,匿名寫下各自認為重要的量刑事由,依照程度分類討論。原本法官認為,酒駕撞死的是「陌生人」,屬於「次重要」的量刑事由,但國民法官有不同看法。

台北地院法官林鈺珍:「國民法官說,酒後肇事撞死的人是誰,是無法選擇的,要評價要非難的,應該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,應該列入中性的因子,也就是對刑度不會有所影響,這點我是有被國民法官說服的。」

圖/TVBS

實際參與審判,在法庭上重複檢視一張張殘忍的血腥照片,國民法官審理壓力大,還得擔心事後遭報復,台北地院特地為他們安排心理諮商,希望他們走出法院後,能回歸日常生活。
 

《TVBS》提醒您:
◎飲酒勿開車!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,請勿酒駕
◎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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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車禍#酒駕#求償#國民法官#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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