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服父親管教,17歲少女夥同男友縱火燒父!檢方認為年輕人只因為不滿父親阻止交往,就企圖殺人,犯行重大,求處重刑,全案移審到新北地方法院,庭上少女男友「苦肉計」,請求讓他交保回家多陪陪媽媽,不過法官認為,犯案後他們南下企圖逃亡,而且供詞不一,和黃姓少女有串證之虞,裁定繼續羈押,至於少女則因為未成年,暫時收容管束。
小情侶放火燒屋,這一幕震驚社會,更讓他訝異的是,提議放火的,還是17歲的黃姓少女,至於男友呂姓男子,因為負責買汽油、點火,被依殺人未遂、縱火罪起訴,4日早上移審新北地院後,召開接押庭,呂姓男子在庭上坦承放火,但不承認殺人,也打出親情牌,希望能交保,探視許久未見的媽媽,但這心願落了空。
新北地院庭長樊季康:「被告所犯的罪名,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,有期徒刑的重罪,客觀上面有逃亡之虞,而且被告的供詞,跟本件黃姓少女的供詞,是相互矛盾,客觀上面有勾串共犯之虞。」
呂姓男子遭收押禁見,至於少女因為未成年,還在由少年法庭審理中;回到2人親手毀的家,已經全都清空,少女一家人南下台中,投靠親友。少女鄰居:「他(少女父親)對這個小女孩,不抱任何希望,就很心寒,不想去看,也不再提。」
少女爸爸心寒到,幾乎放棄這個女兒,就連被收容在少年觀護所,也從沒探視過,只有阿嬤曾去會面;一場火,不只毀了家,也燒斷了多年的父女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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