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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傷女大生還提告 女警涉「誣告」求輕判

記者 王華麟 / 攝影 簡育琦 報導
發佈時間:2023/07/12 15:13
最後更新時間:2023/07/12 15:13

台北市士林分局一名女警,開車撞傷女大生,原本說好和解,但女大生不滿女警態度,提告傷害,女警也在車禍後十天去驗傷,也反告騎士過失傷害,不過檢方認為,女警的驗傷單,傷勢不明,女大生不起訴。

圖/TVBS

 
柳姓女警vs.記者:「柳警員我是記者。」

一發現鏡頭在拍,嚇的轉身逃回法院內,穿黃色上衣的女子,是士林分局警備隊員警,開車撞傷民眾還提告,因此吃上誣告罪官司。

車禍發生在士林中山北路五段上,這名柳姓女警去年三月開車巡邏時,沒注意一旁車流突然往左切,撞上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,騎士人車倒地手腳多處擦傷,雙方雖然以6600元和解,但王姓女大生原本想索賠一萬元,不滿女警出言酸她,才受這麼一點傷賠6600就夠憤而提告,女警不滿事後也到派出所告對方過失傷害,並出示一張不明的驗傷單。

 
圖/TVBS

記者簡育琦:「女警在車禍第一時間,向長官回報自己沒受傷,一旁一起巡邏的男警也說她沒受傷,不過女警卻在車禍後十天到醫院驗傷,說自己全身多處挫傷,事後這份驗傷單也遭到女大生質疑。」

一般員警執勤受傷需向分局回報,但當天說沒事10天後傷勢從何而來,女大生挨告不起訴,反而是女警撞傷人,被判拘役5天可易科罰金5千元,疑似抱持報復心態,不滿被告才提告,女警又被指控誣告遭起訴,出庭時女大生斥責員警,身為執法人員難道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,警察委任律師則說被告沒有誣告犯意,希望法院從輕量刑。

圖/TVBS

四年前曾在分局慶生會上,表演唱歌炒熱氣氛,柳姓女警年約30歲,特考班畢業後分發士林分局,這回因為車禍和民眾互告,分局認為他駕車違反規定記申誡一次,至於誣告罪最重可判七年,警局將視判決結果,研議如何懲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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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車禍#提告#警察#大學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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