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一名駕駛開車經過路口,停下車要禮讓行人,沒想到準備右轉時,卻差點和一名,騎電動自行車的婦人撞上,讓他疑惑這也算行人嗎。警方表示,只有經過衛福部認可的電動代步車,才視同行人,未經認證的都屬於慢車,行駛馬路上或斑馬線都會受罰,最高可罰三千六百元。
事發在14日下午兩點多台北市信義區,影片曝光後引發討論,有人認為騎著電動腳踏車應該不算行人,不過也有人認為雖然有代步工具,但應該還是屬於一般行人,沒禮讓可能還是會挨罰。
記者郭穎:「汽機車駕駛不禮讓行人的罰則越來越重,但有時候會碰上行人,用各式各樣的代步工具來過馬路,這個時候也有人提出質疑,這樣還算是一般行人嗎?」
實際觀察確實有人騎滑板車上路,經過路口如同一般路人,依照行人號誌過馬路,但法規到底怎麼規定,一般來說娃娃車、輪椅都視同行人,動力機械只有經過衛福部核准、有領到標章的電動代步車,屬於醫療輔具,視同行人可以上路,必須遵守行人法規,汽機車也要禮讓。
至於這種電動自行車,如果不是醫療輔具就不得上路,和電動滑板車以及電動平衡車一樣,都是屬於慢車種類,除非是經過當地交通局許可的路段,否則不能上路,違規最高可罰3600元,也就是說別以為不是騎機車或是開車就等於行人,誤觸相關法規也是荷包失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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