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有婦人逆向騎著腳踏車,汽車朝她按了喇叭,沒想到卻發生衝突,她氣得把車牽回來到路中間理論,警方回應,婦人逆向又騎人行道明顯違規,將會開罰;而在新北市汐止,則有媽媽揹著嬰兒過馬路,過都過不去,一共有12輛汽機車都沒有禮讓,甚至還差點被撞上。

根據道交條例規定,行人通過時斑馬線的三個枕木紋,都不能通行,汽機車陸續違規,過了一半又有汽車衝過去,數了數短短一條馬路,花了將近一分鐘才通過,有12輛汽機車沒有禮讓。

記者蘇珮語:「婦人當時就逆向,騎在這條斑馬線上,不過重回事發可以看到,這裡沒有行人號誌燈,也因此雙方認知誤會,才會發生衝突。」
實際等一分鐘,不少腳踏車同樣,撇了一眼,看見沒有車,就通過相當危險,警方也回應了。

而擋在汽車前面,如果汽車駕駛提告也將會受理。
這回雖然因為認知有誤,雙方發生衝突,不過行人條款,不能用在自行車上。婦人不只理虧還得挨罰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