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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賣!套房變凶宅 房客家屬判賠372萬

記者 王百櫻 / 攝影 王興堂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3/05/24 11:46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3年前一名台大學生在租屋處輕生,事後房東認為,房子成了凶宅,不僅影響房價而還租不出去,向家屬提告求償;法院審理後,認為在發生男大生輕生事件後,房價跌了1成5、將近400多萬,身為監護人的祖父和代租房子的阿姨,必須共賠償房東372萬,全案還可以上訴。

5樓住宅、社區警衛管理、門前還有小花園,新北市中和20多年的中古屋,3年前發生自殺案,房子成了凶宅,死者父母還遭到原屋主提告索賠。社區主委(2012.1.17):「他那時候是賣600多萬,那時候房價也差不多700多萬吧。」

當時法院認定,凶宅導致房價下跌是心理因素,判決死者家屬不用賠償,不過現在卻有另一起案件,判決截然不同;一名台大林姓男大生,從小由他的祖父撫養長大,直到考上大學,要求搬到外頭住,阿姨幫忙在公館租套房給男大生,沒想到4個月後,疑似和家人發生糾紛,在租屋處輕生,事後房東認為,套房變凶宅,不只房價大跌,也租不出去,向死者家屬求償。

一審法官原本判定,房子沒賣出也沒有毀損,女房東敗訴,沒想到二審判決大逆轉,法官認定男大生租屋的地點位於台大附近,靠近公館商圈,又有捷運、交通便利,屬於黃金地段。

事件發生後,原本上千萬的房價下跌1成5,房東損失400多萬,判決祖父和阿姨必須各賠償186萬,一共372萬,但80多歲的祖父說,曾要求孫子搬回同住,遭到拒絕,已經盡了照顧義務,阿姨也說,對方的房子又還沒賣,根本無法判斷跌價多少,對判決結果難以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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