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名女牙醫發生車禍,造成右手肘脫臼,她向對方請求,包括醫藥費、營業損失110萬,精神慰撫金120萬,共計250萬,但肇事者認為右手脫臼並不是很嚴重,但牙醫師手脫臼無法看診,5個月光是在營業上就損失52萬;不過法官認為,車禍依過失相抵,牙醫師得自負3成的過失責任,所以對方還是得賠牙醫師101萬。
牙醫師看診,靠得全是右手來操作,台中這位女牙醫4年前騎機車,被臨時右轉的轎車撞傷,造成右手脫臼,將近5個月無法看診,告上法院向車主求償,最近判決,脫臼的右手可以獲賠101萬,但到現在手的狀況,似乎還是時好時壞。
記者:「都要戴那個護肘?」牙醫助理:「護肘。」記者:「護肘是不是,為什麼?」牙醫助理:「因為就是天氣有變化,會不舒服。」
車禍至今4年,手的狀況還是得持續復健,一場車禍造成牙醫師損失慘重,她向對方請求,包括醫藥費、營業損失110萬、精神慰撫金120萬,共計250萬。記者:「對這個判決的結果滿意嗎?」牙醫助理:「不用了,謝謝。」記者:「她有說什麼嗎?」牙醫助理:「沒有、沒有。」
但對方認為右手肘脫臼,有這麼嚴重嗎?賠償金額似乎太高,而法官認為,女醫師受傷前5-8月的健保收入,都還有181萬,受傷後卻銳減只剩129萬,的確減少了52萬收入,但也認定牙醫師也有3成過失責任,最後肇事人還是得賠償牙醫師101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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