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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牛納稅人! 爭免繳「3元滯納利息」

記者 華舜嘉 / 攝影 楊子毅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3/05/13 12:3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5月報稅季到現在,已經有超過1到3成納稅人透過網路報稅,今年新制多,其中300元以下小額免徵,台北市就有一名納稅人,去年漏報稅款,今年得補繳1600元,但又遲遲沒有繳納,因此加徵240元滯納金,偏偏他還是沒繳,因此再加徵滯納利息3元,這名納稅人認為,明明不到300元,為何還要加徵滯納利息,質疑稅上加稅,因此為了3元申請複查,不過台北國稅局解釋,300元以下免徵,僅限本稅,滯納金和利息不在此限。

廣播:「來賓90號,請到5號櫃台。」

報稅季到了,卻出現納稅人不滿稅上加稅,申請複查,台北市一名年所得超過200萬的民眾,被國稅局查出漏報,得補繳1600元,卻因為遲遲沒有繳納,因此得加徵240元滯納金,甚至還要繳3元的滯納利息,這名納稅人不滿,明明今年開始,300元以下免徵,為何還有一筆滯納利息,為了3元申請複查。

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:「300元以下免徵,是指補徵的稅額300元以下免徵,但是他補徵稅額是1600元。」

免徵範圍有限制,補稅300元以下免徵,僅限本稅、滯納金和滯納利息,不在免徵範圍內,因為納稅人延遲補稅,具有懲罰性質,而滯納金和滯納利息完全不一樣,遲遲沒有補稅,每兩天得要加徵1%滯納金,上限30天,也就是15%,一旦超過這個30天,就得加徵滯納利息,也就是本稅加上滯納金後,按照郵局存款利率以及所拖欠的天數來計算。

王玠琛:「你納稅人對這個事情理解不清,或是為了要爭一口氣,用這種方式來耗費公務成本,其實對他過程來講也沒佔到便宜。」

納稅人爭一口氣,不過誤解了法令,公文往來繁複,恐怕賠了夫人又折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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