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30歲王姓男子,日前趁著高中校慶園遊會,佯裝成參加校活動的民眾,卻利用人潮涉嫌偷拍女學生的裙底,碰巧任職台北市婦幼隊的趙姓小隊長休假前往,眼尖發現王男的詭異舉動後,立刻將他攔下盤查,果然查出他就是多次在校園、捷運站偷拍的慣犯,當場將他逮捕,全案依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移送偵辦,最高恐面臨10年刑責。
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1名趙姓小隊長當時碰巧休假參加園遊會,眼尖發現王男非常眼熟,立刻查看手機內的案件照片,發現他就是多次在校園、捷運偷拍的慣犯,因而不動聲色,一路尾隨王男,最後趁著他犯案時逮人,訊後依法送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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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表示,拍攝未成年性影像,依兒少性剝防制條例規定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。而「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」,也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,勿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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