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家長投訴,上個月16日接小孩回家,驚覺男童身上有傷,聽同學講竟然兒子還流鼻血流了40分鐘,當事爸爸好著急,不滿校方事發後過了超過一周才通報,對此桃園教育局回應,依校園安全處理要點,應該在72小時以內通報,對於延誤通報將請校方檢討議處。
投訴家長Bear:「我小孩不只受傷,同學說看到他流鼻血流了40分鐘,這個小孩情緒有問題已經四年了,我的小孩沒有還手。」
回憶當時情況3/16接小孩回家,發覺男童悶悶不樂,一問之下才知道是真的受傷了,晚上十點多男童反應自己胸悶不舒服,家長趕緊帶他到醫院驗傷,隔天雙方家長及老師面談,投訴家長相當不滿,學校主任只說希望男童家長,給動手的同學一點包容跟空間,甚至家長3/18到警局報案,警方還請校方通報教育局,學校主任則回應,當時兩邊學生在玩遊戲,因為對規則理解有出入,從口角演變成肢體衝突,實際上在3/25有通報教育局,張爸爸就質疑,為何過了好幾天才通報。
投訴家長Bear:「學校完全沒有主動通報教育局,在我們臉書發文後一週學校才通報。」
全教會理事長:「這個是學校自己判決,有時學校覺得太輕微沒通報,但家長覺得很嚴重,這個很模糊沒有具體規定。」
對此全教會指出,目前法規還沒有「硬性」規定,發生什麼樣程度的衝突,才要通報主要還是看老師當下的判斷而桃園教育局表示,學校事後也有派員隨班查看,目前觀察下來都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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