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無照騎車的17歲高職生,2年前在大馬路上,被一輛正要起步違規迴轉的貨車撞傷,變成植物人,事後被害人家屬向貨車司機求償2102萬元;民事庭法官認為,高職生雖然無照,但駕駛還是得負全部過失責任,判賠1700多萬;對於這筆天價賠償金,駕駛的媳婦說,賣菜維生的婆婆根本賠不起這筆錢,就算要還,還到下輩子也還不完。
肇事駕駛媳婦:「如果錢(賠償金)沒有這麼多的話,當然…因為我們家也不是很好過。」
深深嘆了一口氣,肇事駕駛的媳婦為婆婆抱屈,一場車禍意外的責任,最後判決要婆婆獨自來承擔。肇事駕駛媳婦:「如果你這樣說就太不合理了。」記者:「為什麼?」肇事駕駛媳婦:「太多了。」記者:「家裡負擔得起嗎?」肇事駕駛媳婦:「負擔不起。」
想賠也賠不起,媳婦說,婆婆每天開著小貨車南北擺攤,為了就是要多賺一點錢貼補家用,但現在要她負擔天價賠償金,就算想要還,還到下輩子也還不完。
這起車禍意外,發生在前年2月凌晨,50歲的葉姓貨車駕駛行經新店安康路時,在雙黃線違規迴轉,撞上無照駕駛的17歲高職生,被害人剎車不及,整個人飛出去,摔成植物人,家屬憤而求償2102萬。
高院刑事庭法官採信當時目擊者證詞,強調被害人和同行友人,兩輛機車均以90公里時速併肩軋車,這場車禍三方都有過失,因此輕判駕駛可易科罰金;但民事庭法官卻否定目擊者說詞,認為超速並排行駛都是臆測,駕駛需扛起全責,賠償1766萬;肇事駕駛媳婦說,婆婆連20多萬元的裁判費都付不起,更何況是1700多萬元,考慮放棄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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