嫌犯竟在地檢署廁所,用刀刺胸身亡,23歲的丁姓女毒犯,涉嫌在租屋處開毒轟趴被警方逮捕,沒想到她在警局就試圖輕生,被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,繼續製作筆錄,一直到移送地檢署,偵查員和法警都沒有發現她身上竟然攜帶「皮帶刀」,使得丁姓女子有機會假借上廁所,以皮帶刀刺入左胸身亡,家屬質疑警方有疏失;檢方在約談相關警務人員後,將2名法警和1名分局的偵查佐,列為業務過失致死罪的被告,各以2萬元交保。
23歲的丁姓女子被捕時,神情恍惚,因為當時她正和一群男女,在租屋處嗑藥開轟趴,涉嫌吸毒、販毒,被移送到地檢署,卻假借要上廁所,拿刀刺胸輕生。死者母親蕭永慈(2013.5.4):「我到哪裡去申訴,誰能賠我孩子的命,在警局的時候,我就已經跟派出所的警員講過,我女兒有自殺的傾向,我已經警告過他們了。」
質疑警方有疏失,沒搜出女兒身上的皮帶刀,才釀成悲劇,依照規定,從逮捕現場到派出所、警局,最後移送到地檢署,員警都必須對嫌犯搜身,進到拘留室,身上的皮帶、手機、眼鏡、鑰匙、手飾,通通得脫下來,由員警代為保管。
新北保安大隊第一副中隊長羅巧芳:「移送(地檢署)的過程當中,會用一個牛皮紙袋,把他的物品裝進去,到法院的時候,這些會交給法警。」
法警必須再檢查一次,但卻沒有發現女子皮帶本身就是違禁品,5月3日晚上10點多,她還在派出所時,就喝下液態K它命,試圖輕生,被送到醫院洗胃,回到派出所後,手機被沒收的她,還能跟其他共犯交談,拿對方的手機,上臉書PO文。
明明有過輕生舉動,移送到地檢署時,卻沒提醒法警要特別注意,因此4日晚間,檢方約談派出所、分局員警和法警共11人,最後將1名分局偵查佐和2名法警列為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告,各2萬元交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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