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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世涉貪/貪污無罪!林益世輕判 可討1420萬

記者 趙國涵 / 攝影 王華麟 台北市 報導
發佈時間:2013/05/02 11:48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林益世收6300萬元,喬合約,一審獲輕判7年4月,特偵組不服,將提上訴,當初,特偵組查扣林家金流超過7千萬,但法院認定,行政院秘書長無權干預中鋼、中聯人事,林益世涉只犯恐嚇取財,未來案件定讞,扣除4千多萬不法所得,還有機會領回1420萬,對此,檢方認為,過去陳水扁捲入龍潭案、二次金改、101董座人事案,當時他也都不是經濟部長,卻被認定有實質影響力,有罪定讞,一審判決,違反法理。

記者vs.被告林益世(2013.04.30):「怎麼看今天的判決?」

林益世一家五口,收賄、洗錢,一審通通脫身,特偵組不服無罪判決,將會上訴,前總統陳水扁涉龍潭購地案、二次金改及101董座人事案,協助民營公司收購土地,收錢讓陳敏薰買官,都有罪。

總統並非經濟部長,不是直接實權,干預民營公司人事,被認定違背職務收賄,同樣都是高階政府官員,行政院秘書長喬中鋼、中聯人事,卻變成恐嚇取財,罪名不同,刑度高下立見。

特偵組說,政府是中鋼、中聯最大股東,董事長官派,法院卻判大黨鞭沒有實質影響力,一票家人出手協助,拿錢無罪,有違法理。

拖行李箱,沈若蘭北上救子,特偵組追查金流,查扣7千多萬,妻母吐錢吐過頭,法院認定,其中800萬是林家財產,6300萬是賄款,沒收4880萬不法所得及不明財產,剩下1420萬,未來案件定讞,林益世有機會拿回來。

案發時,沈若蘭曾在高雄老家金爐燒毀美金95萬沖進馬桶,也聲稱拿300萬當選舉花費,這些錢不在查扣範圍,檢方表示,會依法追繳。

法界表示,4年前曾有男子和同夥搶超商,得手1萬5千元,協助把風,分到700元,卻因觸犯加重強盜罪,遭判7年半確定,民國95年,有嫌犯挾持友人向家人索財,一審法官改依擄人勒贖罪名量刑,拿7000元,被重判10年,相較下,林益世貪6300萬,不僅刑責較輕,未來還有可能拿回上千萬,只怕這結果,讓社會大眾很難服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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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林益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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