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三重區一星期內接連發生2起住宅火警,分別是電器、炊事不慎所引起,所幸火警發生當下,裝設的住家火警警報器即時作動預警,讓屋內民眾得以迅速逃生,未釀成任何人傷亡。新北市消防局也呼籲,根據《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》,出租場所、違建住宅以及曾發生火警的住宅,必須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,若違反規定將限期改善,如未改善者可開罰6000元以上、3萬元以下罰鍰。
新北市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指出,本(3)月21日下午,三重大同南路一處民宅傳出電器火警,住警器即時作動,屋主當下逃離現場,幸運躲過一劫。不到1星期,昨日凌晨2時許,三重中央北路也因炊事不慎傳出火警,屋內民眾聽聞住警器後及時逃生,而這2戶住家裝設的皆是前年三重先嗇宮捐贈的3000只住警器,成功幫助民眾在第一時間脫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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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大隊表示,電器火警、炊事不慎是起火因素統計前2名,尤其災害發生時間無法預知,因此住家裝設住警器,可以成功預防及通報,讓民眾得以在第一時間疏散,顯見其重要性。
新北市消防局也呼籲,去年7月1日《新北市火災自治條例》上路後,明訂出租場所、違建住宅以及發生火警紀錄的住宅,必須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,管理權人或房東應設置辦法自主安裝住警器,若違反規定,將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如不改善者,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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