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於民國110年到111年間,開罰引誘代寫論文共11件,其中1件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,認為引誘的證據不足而免罰。教育部表示,會持續加強平台業者自律及學術倫理教育。
為了杜絕論文代寫,教育部近年積極查察代寫廣告,107年更修法加重罰則,以廣告、口述、宣播或其他方式,引誘代寫論文、作品、成就證明、書面報告、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,可處新台幣30萬元到100萬元罰鍰。
教育部於110年開罰一案70萬元,因民眾在知名外包人力平台的「人才介紹」項目中,刊登「文案撰寫、小說撰寫、填詞、論文代寫」,被認定違反學位授予法。
受罰民眾不服,提出訴願又被駁回,後提出行政訴訟。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受罰民眾在平台上刊登的資訊不足,外界無法得知他的專業領域,因此不會有引誘代寫論文的聯想,判決教育部須撤銷處分。
教育部後續又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,今年3月9日判決出爐(111年度上字第424號)。裁判書指出,受罰民眾是在97年刊登資訊,「學位授予法」則是於102年增訂廣告引誘代寫的罰則。且刊登的外包人力平台,須成為付費會員才能和客戶聯絡,受罰民眾不是會員,法院因而認定沒有招攬客戶的用意,駁回上訴,教育部須撤銷處分。
教育部今天以文字回應媒體指出,110年到111年間共開發引誘代寫論文11件,除上述1件經法院判決撤銷處分外,其餘10件裁罰案,都已無進行中的訴願或行政訴訟。
教育部解釋,代寫論文廣告多刊登在境外平台,不受台灣法律規管,且代寫服務提供者與委託者聯繫方式追查不易,教育部不具刑事警察權,無權調閱資料,導致裁罰困難。
為尋求突破,教育部已會同相關單位和專家研擬改進策略,目前朝加強平台業者自律、學生學術自律2面向。除了發函各校加強學術倫理教育外,也請平台業者協助向民眾宣導,刊登論文代寫廣告是違法行為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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