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月15日上午9點多,在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「車禍頂替」的案件,71歲的林姓婦人「無照」騎機車,且雙載72歲的陳姓丈夫,路口和26歲的簡姓女子發生碰撞,林女受傷衝回家拿健保卡,陳男擔心妻子無照被罰,向警方表示「自己就是駕駛」,後續警方調閱監視器,發現為林婦騎車,經確認屬實,對林婦開罰,而陳男則慘遭函送台中地檢署。
後續警方要進一步釐清肇責,而調閱民間監視器,發現當時騎車的人為林婦,立即打電話向對方簡女做確認,簡女也表示,當下騎車的確實為林婦,據警方了解,林婦拿完健保卡回到現場,事故該處理的手續都差不多了,也不知道丈夫替其頂替,而陳男也未料想到頂替駕駛是如此嚴重的後果,警方將其依「涉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」,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;林婦依無照駕駛被開罰6000元。
第五警分局表示,事故發生應依照程序處理,切勿為了閃避罰則而有投機行為,擅自頂替恐將單純的車禍事故案件演變為刑事案件,弄巧成拙、因小失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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