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李炸彈案,2名嫌犯落網,警方查出,有律師背景的主嫌胡宗賢,因為常搭乘朱亞東的計程車開庭,2人熟識,這回以1個月15萬的代價,找對方幫忙運送炸彈,不過朱姓男子卻供稱,自己只是收錢辦事,不知道是爆裂物,但過程中他三度變裝,又冒名登記停車,怎麼會不知情?至於胡姓主嫌則是說,因為不滿社會現況,才會策劃這起事件,還刻意不引爆炸彈,供詞避重就輕。
朱亞東到服務處放行李炸彈,胡宗賢沒下車,出境前,胡宗賢在後方等待,戴墨鏡刻意躲鏡頭,由朱亞東到櫃檯登記停車,主從關係從畫面中就看得出來。
胡宗賢是律師,為了開庭東奔西跑都搭朱亞東的計程車,認識6年多,對方手頭緊,他會大方掏錢幫忙,所以這次炸彈事件能協助執行的,胡宗賢第一個想到他的司機好友。
12日,2人從新營北上,胡宗賢要他把行李放在高鐵上,算準停靠時間,還把炸彈定時器設定在10點,朱亞東說,上車後行李漏油,才驚覺不對勁,急忙放進廁所,太害怕了,所以到了土城才會差點跌倒。
記者vs.嫌犯朱亞東:「為什麼要放炸彈?」
落網後掩面痛哭,他曾經在台東市公所民政課擔任雇員,後來到台中開車,都叫胡宗賢「老闆」,他說收錢辦事,不知道行李是炸彈,警方懷疑,一切都是為了1個月15萬的酬勞,甘願鋌而走險。
上高鐵,穿淺色外套、戴帽子,下車前把外套和帽子丟掉,到了服務處換穿警察衣服,如果不知情,何須三度變裝還有冒名停車?出境之前,登記停車,留自己的手機,卻寫人頭車主的姓名,也讓人起疑,真的被金主蒙在鼓裡嗎?
主嫌被依殺人未遂、公共危險等罪收押禁見,不過炸彈並沒有爆炸,清楚司法程序的他一度辯稱,是故意製作「不會引爆」的炸彈來嚇人,規避殺人罪刑責,還有犯案動機不願明說,只輕描淡寫表示「對社會不滿」,檢警得和律師級嫌犯鬥智」,才能攻破攻擊事件的種種疑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