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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留5月大女嬰在家2天活活餓死 單親母判7年半確定

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
發佈時間:2023/02/14 13:27
最後更新時間:2023/02/14 13:27
高雄一名5個月大女嬰被獨留家中2天後餓死。(示意圖/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)
高雄一名5個月大女嬰被獨留家中2天後餓死。(示意圖/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)

高雄楊姓單親媽媽獨自撫養2女,獨留年僅5個月且患心臟疾病的小女兒在家2天,返家後發現女嬰死亡。一審法院判楊女6年徒刑,二審改判7年半。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。

檢警調查,楊女獨自撫養1歲多和5個月大的女兒,5個月大女嬰經診斷患有心室中膈缺損心臟疾病,易致吸收不良、體重過輕,需要定時餵養、餵藥。

 

民國108年12月25日晚間,楊女帶1歲的大女兒離開住處,獨留女嬰在家,未妥善安排他人代為照顧,且未規律餵食、餵藥;楊女27日傍晚返家後發現女兒無呼吸心跳,報警送醫急救後不治。

法醫相驗後,認定女嬰因長時間未經規律餵食、餵藥,而有脫水、飢餓、營養不良情形,致體重及臟器重量減輕,體脂肪幾乎完全消失,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,其心臟疾病則為加重死亡原因。

橋頭地檢署認定,楊女明知女嬰有疾病卻未多加注意,涉故意遺棄無自救能力的女嬰,依遺棄致死罪提起公訴,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,加重其刑二分之一。
 

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楊女6年有期徒刑,案經楊女、檢方提起上訴。檢方主張一審量刑過輕,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,楊女坦承自首符合減刑規定,但平時多次輕忽定時餵養責任,違反義務程度甚高,罪刑不相當,改判7年半;最高法院認為,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不當,日前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(中央社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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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拒絕家暴,尊重身體自主權,請撥打110、113
法律扶助基金會:(02)412-851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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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單親媽媽#女嬰#心臟疾病#判刑#最高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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