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車撞死人沒事,卻要輪胎行負責,有道理嗎?高雄市1家輪胎行去年5月為1輛大貨車更換輪胎,貨車20幾天後在路上行駛時,螺絲脫落輪胎飛了出去,砸死了除草工的孫子,屏東地檢署認為司機不必負責,反倒是換輪胎的工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,引起他強烈不滿。
大貨車行駛在國道三號上,後排最外側的輪胎竟然因為螺絲帽鬆脫,輪子飛了出來,砸到除草工人的孫子,送醫不治。換胎工人翁國航:「它是螺絲是好的,螺帽飛出去。」
大貨車司機說,意外發生前28天,有到輪胎行更換後排4個輪胎,他認為換輪胎的工人明知道螺絲帽老舊,行駛中容易扯斷,檢查後卻沒告訴他,才會造成輪胎鬆脫砸死人的意外,結果檢方也認為司機沒有專業能力發現,不必為意外負責,反而是換輪胎的工人沒盡到告知義務,以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。
翁國航:「那時螺絲好好的,我不必告知,冤枉的是,車主是職業司機,他每天要巡,結果他沒事,換我們有事。」
輪胎工人說,如果是更換輪胎時固定不牢,當天就會脫落,不會在近1個月後才發生狀況。翁國航:「他還有去保養廠換煞車皮。」
工人說,大貨車換了輪胎之後還曾到保養廠保養,何況司機每天都要檢查車況,理應發現螺絲出現異狀才對,現在要把責任全歸咎結輪胎業者,造成開車撞死人沒事,換輪胎的要負責,真的很不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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