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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蟲躲警追捕亮槍扣板機 到案竟辯「我沒有食指」遭重判

記者 周嘉茹 報導
發佈時間:2023/02/07 16:23
最後更新時間:2023/02/07 16:23
毒蟲為了躲避警方追捕竟亮槍扣板機。(圖/TVBS)
毒蟲為了躲避警方追捕竟亮槍扣板機。(圖/TVBS)

桃園市桃園區一名47歲賴姓男子,110年6月騎乘掛著失竊車牌機車被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員警攔查,逃逸過程竟兩度朝警亮槍並扣扳機,令警方餘悸猶存;賴男被逮捕後,同年12月底被桃園地檢署起訴,法院近日依槍砲、竊盜、妨害公務等5罪判他5年8月,併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。

桃園分局表示,賴男透過網路買來槍枝、子彈,110年6月11日在桃園區泰山街偷走一面機牌,懸掛在自己機車上,4天後行經桃園區安東街及鎮東街口,遇到蔡姓警員上前盤查,無預警掏出預藏手槍並扣扳機一次,導致員警摔車。

 

嫌犯當時丟棄路邊的毒品吸食器。(圖/TVBS)

賴男見狀隨即逃逸,在小巷丟棄毒品殘渣袋、吸食器,再度與員警相遇對峙,期間竟又拉滑套,隨後繼續往龜山方向逃跑,偷走另輛機車並變裝,對此警員呼叫同事支援圍捕,隨後在龜山區逮到賴男,找到一把改造手槍及6顆子彈。

嫌犯被圍捕到案。(圖/TVBS)

當時賴男瞎扯,因被警方違法盤查才會持槍嚇阻,還說食指殘缺無法扣扳機,更沒持槍指向員警;但蔡姓員警表示,賴男掏槍後邊嗆「三字經」並有扣扳機動作,說法明顯是避重就輕,同年12月底賴男被桃園地檢署起訴。
 

嫌犯使用的槍枝。(圖/TVBS)

桃園地院近日判決出爐,依槍砲、竊盜、妨害公務等5罪判賴男5年8月,併科罰金15萬元,可上訴。對於有罪判決,蔡姓員警認為不意外,當時追捕過程驚險,但是身為警察就有打擊犯罪的使命,呼籲所有員警執勤時一定要提高警覺及注意安全,防彈衣一定要穿,沒有什麼事比執勤安全更重要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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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桃園分局#手槍#毒品#竊盜#追捕#桃園地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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