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名江小姐網路PO文,說自己網銀帳戶被盜,害她損失26萬多元,但警方調查發現,她其實是誤信詐騙集團,自己被騙,將存款轉帳出去的,本來是被害者身分,卻因為PO出「貶損銀行商譽及信譽之事」的文字,遭銀行提告,法官判她應執行拘役60天。
兩年多前,台中江小姐她聲淚俱下,說帳戶被盜,十天內有九筆交易,被轉出了26萬1千元,自己都不知情,只剩幾千塊。
還說朋友的先生網銀也被盜用轉出,但原來一切攏是假。
事後調查結果出爐,其實江小姐是誤信詐騙集團,透過網銀APP匯款到指定帳戶,偏偏她怕家人知道她被騙,才對外謊稱網銀帳號被盜,但這樣已經影響了別人商譽,銀行她告妨害名譽。
法官認為,江姓女子明知匯款紀錄不是網銀系統安全因素遭他人盜轉,卻仍意圖散布於眾,基於誹謗之犯意,登入臉書個人與社群張貼貼文,都是不實事項,足以貶損銀行商譽及信譽。
最後刑事簡易判決,散布文字誹謗罪,處拘役肆拾日,另又犯誹謗罪,則處拘役參拾日,總共應執行拘役陸拾日,得易科罰金。
當時被騙走了26萬多元,本來是被害者身分,卻故意講成帳號被盜,影響銀行商譽,自己也背上刑案前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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