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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還我淨水器」! 失主回收場撞見賊反遭毆

記者 郭穎 / 攝影 陳盈仁 報導
發佈時間:2023/02/05 20:30
最後更新時間:2023/02/05 20:30

偷東西被發現,竟然動手打人!新北市板橋一名竊賊,偷走民宅門口的淨水器,打算變賣換錢,失主到處找,最後在回收場撞見這名小偷,要求把東西還來,沒想到竊賊突然動手打人,被害人多處受傷,竊賊使暴力,差一點從偷變搶。

圖/TVBS

 
趁著員工忙著整理貨物,黑衣竊賊闖進超市倉庫裡,東翻西找拿走六瓶啤酒,接著來到隔壁巷子,把偷來的酒藏在防火巷裡,似乎是想避避風頭,晚一點再回來拿,但被店員發現立刻報警,沒想到他過兩天,又在附近偷東西。

記者郭穎:「這名竊賊鎖定民宅門口的一個淨水器,拿到附近的回收場來變賣,沒想到被這個失主發現之後追上去,他竟然還徒手毆打。」

圖/TVBS

這名田姓竊賊,發現一處民宅門口,放著全新的淨水器,直接拿走到回收場換錢,被害人事後發現東西不見了,在附近到處找,一路找到回收場,發現他正拿著淨水器要變賣,要求歸還沒想到小偷見笑轉生氣,失主被徒手毆打多處挫傷。
 

事發在新北市板橋,這一帶都是屋齡比較高的公寓,田姓竊賊鎖定這一區犯案,警方獲報後發現怎麼又是他,只能再一次把他抓到警局,但他偷東西被發現,竟然動手打人,和強盜罪只有一線之隔。

非本案律師黃中麟:「如果失主未即時發現,是事後才到回收場發現說,這個行為人正要變賣贓物的話,這時候雙方產生扭打的話,只會產生刑法竊盜罪跟傷害罪。」

圖/TVBS

如果被害人第一時間就發現小偷行竊,沿路追到回收場被攻擊,竊賊為了保護保護贓物動手打人,就是準強盜罪刑期五年起跳,但這回偷竊當下失主沒有發現,事後才在回收場撞見嫌犯,被毆打受傷,只能辦竊盜和傷害,這名嫌犯最後兩起竊盜,合計遭判5個月徒刑,偷竊不成還揍人,差一點變成強盜犯,被多關好幾年。
 

《TVBS》提醒您:
◎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
◎反霸凌專線:1953
◎法律扶助基金會:(02)412-8518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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