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樹林,有民眾到朋友家作客,結果聞到屋外傳來煙味,打開門才發現,有人在樓梯間燒金紙,甚至沒有人在顧金爐,濃煙把人燻得不停咳嗽,被眼前的這一幕嚇壞了,趕緊報警處理;但這樣的危險行為,最重可能涉及公共危險罪,輕則社維法,處1萬2千元以下的罰鍰。
當地里長電訪:「(他是在拜拜嗎)對啦對啦,就不懂事,在樓梯間這樣給人家燒,別人才會去報警啦,我到的時候,(金爐)已經拿到外面了啊,第一次這樣啦。」
消防隊獲報根本不敢大意,第一時間就出動好幾輛車抵達,把小小的巷弄塞得水洩不通。
記者吳欣晏:「事發現場在公寓內,而且這邊可以看到,走道相當狹窄,當時就是放在樓梯轉角燃燒金紙,如果一個不小心,很可能發生意外,因此相當危險。」
甚至還可以看到,公寓一樓,幾乎都是賣小吃的店家,如果火勢大,很可能迅速延燒。
律師簡大為:「法官會去個案權衡,是否有造成公共危險,如果有的話,可能構成刑法第175條公共危險罪,沒有公共危險的話,則會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,最高處12000元之罰鍰。」
警方到場,金爐已經被移到一樓,甚至火也已經熄滅,很難用公共危險罪法辦,但這回,因為燒一個金紙,卻讓警消勞師動眾,已經讓當事人知道,下回別再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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